智通财经APP讯,协合新能源(00182)发布公告,于2024年2月26日,供应方A、供应方B、承租人及融资人以订立以下协议的方式协定融资租赁安排:供应方A、承租人及融资人订立采购协议A,融资人将向供应方A购买设备A以出租设备A予承租人,购买价A约为人民币7868万元;供应方B、承租人及融资人订立采购协议B,融资人将向供应方B购买设备B以出租设备B予承租人,购买价B约为人民币1.93亿元;及承租人与融资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承租人将于租期内向融资人租赁设备A及设备B,且承租人须向融资人支付季度租赁款作为代价。
据悉,设备A指部分用于电站的40兆瓦/80兆瓦时储能设备(包括用于储能电池系统的预制舱、储能监控系统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B指用于电站的50兆瓦/100兆瓦时储能设备(包括储能电池系统、变压器、储能监控系统及其他辅助设施)。
供应方A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买卖储能设备。供应方B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于中国从事买卖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设备。承租人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于中国从事储能电站项目运营。
公司将于融资租赁安排下产生约人民币2.72亿元的出售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以为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业务营运及活动提供资金,包括购置风电、光伏发电及储能设备以及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及储能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