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兖州煤业(01171)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落实和回复。由于《反馈意见》中部分问题的落实涉及2017年度报告补充更新事项,部分核查工作、材料的更新和补充等事项尚需一定时间,公司预计无法在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上报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的请示,申请延期至2018年4月3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