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麦达斯控股-S(01021)公布,于2018年3月14日,该公司委任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取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该公司的联营公司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案件的文件。从该等法院文件中得悉,有3宗与该公司有关的法律个案。
该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于2018年3月14日代表公司接受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法定代表人马铭章,孙起祥,杨晓光及陈维平(执行主席)并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诉讼事宜,因此与有关此类诉讼的公告未被提出。这是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得悉以下这些贷款。
根据园告提交至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原告共借了3.79亿元给吉林麦达斯;其中1.8亿元人民币及1.29亿元贷款为期1个月,年利率为15%;0.7亿元贷款为期12个月,年利率为10%。由于法院文件未显示吉林麦达斯何时与原告开始借款关係,因此无法确定该集团过去哪些会计期间受到影响。
于2018年3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发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的涉及洛阳麦达斯的民事裁定书。原告是第三方分销商,向重庆汇程提供机器。洛阳麦达斯为重庆汇程因该交易对原告所负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重庆汇程与麦达斯控股无关,是由乐森资本控制,乐森资本的唯一股东是陈维平先生的侄子陈晨。此诉讼没有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仅在洛阳麦达斯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徐卫东博士后才知悉有关诉讼。审计委员会指出,该交易对该集团没有益处。
公司称,该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无法从吉林麦达斯法定代表人处获得其他必要文件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因此,审计委员会无法提供有关吉林麦达斯诉讼的最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