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控股(00165)年度股东应占溢利增1.8%至41.48亿港元 每股派息0.6港元

中国光大控股(00165)发布2017年度业绩,持续经营业务营业额同比增长4.8%至84.54亿港元;股东应占溢利同比增长1.8%至41.48亿港元;每股收益2.461港元,拟派末期息每股0.6港元。

智通财经APP讯,中国光大控股(00165)发布2017年度业绩,持续经营业务营业额同比增长4.8%至84.54亿港元;股东应占溢利同比增长1.8%至41.48亿港元;每股收益2.461港元,拟派末期息每股0.6港元。

其中,光大控股直接经营的基金管理及自有资金投资业务的股东应占盈利为28.62亿港元,较去年上升4%。此外,策略性投资方面,分享来自光大证券的盈利贡献为8.35亿港元,同比下跌7%;收取来自光大银行的除税后股息为1.57亿港元,同比下跌50%。

2017年,直接经营的两块业务表现保持均衡。基金管理业务方面,由于项目煺出收益下降,全年实现税前盈利27.54亿港元,下跌50%。自有资金投资业务方面,全年实现税前盈利23.09亿港元,上升309%。通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光大控股的基金管理及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已产生强大的互补作用,可良好地平衡整体光大控股的整体盈利水准,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此外,集团于年内完成了境内人民币25亿元第三期人民币熊猫债的发行,计息负债比率维持在57.8%的健康水准(2016年12月31日:49.6%)。未来,随着公司进一步优化境内外债务结构,集团的流动性将继续维持在稳健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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