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远东酒店实业(00037)公布,公司董事会已获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邱达伟告悉,香港证监会透过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针对(其中包括)邱达伟发出日期为2018年3月29日的呈请书,当中声称(其中包括)证监会觉得在大约2007年3月至2008年4月期间,远东控股(00036)的业务及事务曾以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214(1)(b)及(c)条所述方式经营或处理,而应诉人(其中包括邱达伟)个别或共同一直为该等远东控股的业务或事务曾如此经营或处理负全部或部分责任。
据呈请书所述,针对(其中包括)邱达伟的撤销资格令申请已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2)(d)条提出,当中载述彼于原讼法庭可能指明的期间内,未经原讼法庭许可,不得:
担任或留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包括远东控股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财产或业务的董事、清盘人、接管人或经理人;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关涉或参与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包括远东控股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管理。
董事会已获邱达伟告悉其将竭诚抗辩该呈请书。公告日期,集团的业务照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