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盛资本(01194)禁止期内执董张利锐因股价下跌股票遭强平 属特殊情况

董事(张利锐除外)考虑张利锐的出售后确信,在禁止买卖期内进行的张利锐的出售可根据上巿规则附录十第C.14段被视为特殊情况,故应准许在禁止买卖期内进行张利锐的出售。

智通财经APP讯,麦盛资本(01194)公布,诚如2018年3月27日公告所披露,一名股票经纪告知强制出售一名股东拥有的公司约3.80亿股股份。

2018年4月17日,执行董事张利锐告知公司董事会,出售股份中的约2.15亿股股份乃以托管方式寄存在上述股东的经纪处的证券账户,在紧接出售事项前由其实益拥有。

2018年4月16日,获该股东及经纪告知前述2.15亿股股份由其实益拥有,但2018年3月27日,经纪因股份的股价下跌而在并无事先亲自通知张利锐的情况下将其出售后,张利锐方才知悉该事件。

张利锐其后进行进一步事实调查,确认其于2018年3月27日强制出售的股份中的实益权益,并于2018年4月17日澄清张利锐的出售详情。由于张利锐的出售,张利锐持公司股权由约4.04亿股减少至约1.90亿股股份,分别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42%及1.14%。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第A.3段,董事在刊发财务业绩当日及紧接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任何证券(“禁止买卖期”)。藉以刊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终期业绩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已于2018年3月29日举行,故张利锐的出售乃于禁止买卖期内进行。

董事(张利锐除外)考虑张利锐的出售后确信,在禁止买卖期内进行的张利锐的出售可根据上巿规则附录十第C.14段被视为特殊情况,故应准许在禁止买卖期内进行张利锐的出售。

董事会认为上述事件不会对集团的营运构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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