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麦达斯控股-S(01021)公布,根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请书,周世平(原告1)已于2018年3月22日向各方提出仲裁。根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原告1已于2017年3月7日与吉林麦达斯订立1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协议,为期12个月,年利率为12%。该公司前首席执行官周华光的签名在贷款协议中出现。
陈维平及该公司已于2017年4月18日就该贷款订立担保协议。该公司前任执行主席陈维平的签名在该担保协议中出现。麦达斯轻合金和洛阳麦达斯已于2017年3月7日就此贷款订立担保协议。陈维平及周华光签署有关担保协议,那时他们是各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申请书,原告1已于2017年4月5日向吉林麦达斯提供于2018年3月22日到期的贷款500万元人民币。借款人及担保人未偿还债务,而原告1于2018年3月22日要求未偿还金额约520万元人民币。有关贷款和担保未有向董事会报告。因此,该集团于2017财政年度第二季度开始的会计期间并无就有关贷款及担保作出披露。
此外,根据提交至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陈桂芝(原告2)已于2018年3月12日起诉各方。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2已于2017年1月12日订立协议向吉林麦达斯贷款总额为3000万元,为期两个月,按月4.50%的利率贷款。根据协议,这笔款项将分配到两个银行账户。其中一个账户并不存在于该集团账户中。
于2017年11月30日,另一项协议已签订,吉林麦达斯已同意将未偿还款项总额2560万元分为三期等额分期偿还。原告2没有收到任何此贷款偿还。于2018年4月8日,法院已下令法院冻结该公司的联营公司,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价值少于3000万元的股份。有关贷款和担保没有向董事会报告。因此,该集团于2017年财政年度第一季度开始的会计期间并无就有关贷款及担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