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华金融(00431):已对上海快鹿采取法律行动

作者: 智通财经 刘瑞 2016-07-24 21:54:50
7月24日,​大中华金融(00431)发布公告称,已对上海快鹿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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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华金融(00431)公告称,于上月29日及本月13日,收到有关多项指称公司透过可变动权益实体合约拥有上海中源典当、上海当天金融信息服务及新盛控制权的有效性的投诉函件后,经咨询公司于香港及中国的法律顾问,公司已就投诉函件,指示法律顾问分别于本月12日及16日,向上海快鹿发出两份函件以及其于中国的法律顾问发出一份函件,要求:

1、上海快鹿向公司提供上海快鹿董事会授权发出投诉函件之决议案或会议记录;

2、上海快鹿向公司提供支持投诉函件所载指称之证据;及

3、上海快鹿纠正所有不当指称并协助公司执行其于可变动权益实体合约下之权利。

由于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上海快鹿的任何反馈,公司已于中国聘请法律顾问对上海快鹿采取法律行动,以执行公司于可变动权益实体合约下的权利。董事会目前正向其中国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意见,以确定将对上海快鹿采取的法律行动对公司的影响。

智通财经7月14日报道,大中华金融遭上海快鹿投诉,股价曾跌至5.56%。据了解,大中华金融收到两份来自上海快鹿的投诉函,其中指称公司透过可变动权益实体合约,而拥有上海中源典当、上海当天金融信息服务及上海新盛典当控制权的有效性。

另外于7月11日,公司收到两份由上海快鹿(原告)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发出的传讯令状,涉及公司于东方信贷发行合共1.15亿元可换股票据的纠纷,以及龙图持有公司5.39亿股的纠纷。上海快鹿正通过诉讼寻求针对公司及其他被告(包括会主席及行政总裁刘克泉)的多项法令。对于此事,大中华金融表示,概无事实或证据证实投诉函件及诉讼所载之指称,并正就此寻求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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