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消息称,由于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生投资)在管理证监会认可基金的现金时未有符合监管规定,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并罚款300万元。
在2010年至2016年期间,恒生投资管理的基金在关联人士存放大量现金,但当中有部分现金存款所收取的息率却低于当时可获得的商业利率。
有关利息所涉及的金额约为875648元,而恒生投资已同意向受影响的基金作出同等金额的自愿性付款。
此外,虽然恒生投资已设有程序规定须查看其他银行所提供的利率,但并没有将上述程序应用于该等基金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开立的往来帐户内的存款。
由于恒生投资不慎及错误地推定该等帐户是不计息的,而有关误解一直维持至2016年7月,当恒生投资为确认该等往来帐户的性质而与基金的受托人进行沟通时,有关受托人才指出即使当时的利率为0%,该等往来帐户事实上是计息的。
证监会认为,恒生投资在有关期间就该等基金的现金管理所制订的内部监控措施及程序并不充足,而且未能管理及尽量减少该等基金投资者与其关连人士之间的利益冲突。
证监会决定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情况,包括恒生投资:
委聘了独立检讨机构进行上述检讨;
同意自愿向受影响的基金支付相等于所涉利息的款项,以纠正因其缺失而造成的财务影响;
采取了补救行动,以加强其内部系统及监控措施;
承诺在九个月内向证监会提供由独立检讨机构拟备的报告,确认所有已识别出的关注事项已妥为纠正;
与证监会合作解决其提出的关注事项;及
过往并无遭受证监会纪律处分的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