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作者: 智通编选 2026-02-02 16:50:10
2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智通财经APP获悉,2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纳税人转让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预征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预征率为3%。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新疆地区预征率为5%,其他地区预征率为3%。

原文如下: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本文编选自“财政部”官网,智通财经编辑:李佛。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