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能源(01799):区泳娴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新特能源(01799)发布公告,陈燕华女士已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的本公司授权代表以及上市规则第19A.13(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规定的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自2026年4月24日起生效。

智通财经APP讯,新特能源(01799)发布公告,陈燕华女士已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的本公司授权代表以及上市规则第19A.13(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规定的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自2026年4月24日起生效。

区泳娴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4月24日起生效。区女士将与本公司现任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张娟女士担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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