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688403.SH)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汇成股份(688403.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郑瑞俊、闫柳、奚勰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6号)。

智通财经APP讯,汇成股份(688403.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郑瑞俊、闫柳、奚勰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6号)。

2025年12月,公司与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芯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苏州芯璞”)共同对公司关联法人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2025年7月,苏州芯璞与公司关联法人合肥万诺康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万诺康”)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苏州芯璞以可转债方式向万诺康提供投资款人民币2500万元。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瑞俊、时任财务总监闫柳、时任董事会秘书奚勰未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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