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通 | 股价今天还是跌,希望教育(01765)发声:民促法新规对我们非常利好,并购空间很大

感觉被冤枉了很久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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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背景

教育股周一遭恐慌性“屠杀”,今天又迎来报复性反弹。

一切皆源于8月10号也是上周五司法部发布的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

今日,刚刚上市不久的希望教育(01765)管理层召开电话会,希望和投资者做一次深度沟通。

参会人员

公司总裁/创始人 汪辉武;首席运营官 蒋林;执行董事 李涛;副总裁 黄忠财

听会笔记(脱水版)

首先是管理层介绍情况兼逐条解读(选编)

第二条,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基金,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我们认为它是积极的,这也是向国际并轨,其实在我们国内其他的大学,比如说今年新创立的西湖大学已经开了这个先河。这是一个为下一步民办教育发展拓展了一个新的一个资金渠道,这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第六、第七条,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的学校,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我们认为这是个很利好的消息,对我们来说,我们这个大学3+5+1:三个本科五所高职一所技师学院,在我们三所本科里面,我们都是各大校合作的,当时基于一些特殊的情况和原因,这些大校都都明确以品牌输出的方式来获得所谓的管理费用。按照下一步要求,国家的要求公办院校要专一的。那反过来说,对我们民办教育投资机构,我可以把这个钱更多的用于我学校硬实力的建设,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持续能力的建设。

第九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募集的资金要报告,以及民办学校不能向家长收取这样那样的费用。

我想随着学习细则的出台,对我们这一类的上市公司,我们是完全能够做到的,因为我们从IPO的资金回来以后,有一个很公开的很规范的一个程序,IPO也是公开募集的,所以对我们披露信息,它没有这个要求我们要去披露的。

后面这一点关于这个收取赞助费的问题,在我们高等教育行业里面不存在这个概念,我们只有学费和代收费的一些概念。

第十条,就是对学校章程的一些规定。

这里面提出了新的一些的修改,就是举办者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来参与学校的董事会的活动。

这一点是从法律层面进一步确认了举办的法律地位和权益,这是利好的。

第十一条,主要是讲举办的公司,对学校法人财产权利这么一个权利的界定的问题。

我们作为一个上市公司,已经是这样的规范操作。

第十二条,大家可能很关注,对集团化办学的办学者提出的要求,其他办学者应该具备法律资格法人资格,从资金组织构架能这个人员要具备那个条件,也就是要具备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这一条,我们希望教育集团已经做到。各位投资者,你们再回顾一下,你们再看看我们的招股书。我们在讲我们的股票部署再推进我们公司的时候,希望教育集团我们是讲了几句话,希望教育集团不是一个单一的教育投资公司,我们是投资与管理能力兼备的公司。

教育部对集团化管理的要求,我们是太高兴了,就应该是在既有这样才能规范发展。

第十二条后面这句话可能是大家更关心的,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各位我又特别提醒大家,我们要全面的总体的动态的分析和研究这个政策。

我们要并购的空间很大,独立学院才多少?200多家。

所以这个对我们集团化办学的机构,我们要并购的空间很大,这些国家会逐步来通过政策引导来解决,原来的我们也不叫历史遗留问题,就解决独立学院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第六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现有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改革时,应当充分考虑有关历史和现实情况,保障受益受教育者教学综合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这是什么意思?国家有人大常委有法律,国务院有实施条例,每个省还会有实施细则,要兼顾历史和现实情况,要三个保障,保障教育的包括保障受教育的保障,教育保障举办的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这个东西平稳可持续。

所以我们从微观的角度,透过现在看本质,从这个条例本身的修改,我就给大家做着一些分析,。

我们认为实施条例出台,我们会充分的运用好使用好条款的内容,来推动我们的发展,包括我们下一步的并购,包括我们内部的运行管理。

(精彩的)Q&A

Q:第一个问题是目前的九所学校里面哪些是要求合理回报的,然后哪些又是不要求合理回报的。

第二个问题就是现在希望的九所学校中,有哪些划拨用地,有哪些是出让或者转让的用地。

我们的九所学校当中有七所学校都是要求合理回报的,其中有两所,我们在新的章程变更当中也是要求合理回报。

我们现有的土地是5108亩,其中出让土地是1132亩,约占22%,划拨用地是3976亩,约在78%,是这样的一个数据。

划拨用地我们相对比例比较大,主要是因为我们在前期,因为对前期的这个法律过程当中,我们与政府也有相关的这个约定。

需要的话都会给我们变更,特别是现在有个新的税收,又政府有个优惠条件,IPO期间我们都跟政府有沟通,他们很支持我们变更,因为变更过后他们有税收的这个支撑。地方政府对这个教育的税收,因为它属于第三产业的税收,现在以工业产生的税收,现在地方政府还是相对比较多第三产业的税收。所以说这个他们是挺欢迎的。

不过需要补交税,这个之前有协议,也很看谈判技巧,应该在2万多一亩。

Q:从现金流的角度来说,要补土地出让金一般可以分几年来补;第二个问题是如果我们将来选成营利性之后,我们在学校层面就需要交税,这个税率大概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水平?

最后一个问题是关于我们的关联交易,因为我们在建设学校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有一些关联交易,我们公司是如何通过内部制度来保证关联交易是肯定公允的?

因为现在还没开始,也是新的政策,就我的想法来说,分期出让不是一个太大的优势,或者甚至不是一个什么优势,因为我们真正的优势在于这个价格多少钱,这谈好了我们一次性搞定就行了。

税收这个问题,首先全国各地实施细则没有出来,就目前各个省反映,一些征求意见稿噢和这次国家都可以优惠。

现在有业内人士,包括教育部门的一些人士,都在估计猜测应该是15左右的税率。对我们的盈利影响呢应该在这一点上。

可能和其他的教育公司不同的是,我们的管理公司WFOE设在新疆霍尔果斯,在这个地方,它目前是五免五减半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所以说这样综合税负下来的话,其实能做到3到5个点的。

刚才有一位朋友提到关联交易的问题,在IPO前我们就已经根据联交所的指引和规则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哪些是要终止的,哪些是要可以延续的,其中在延续里面哪些是要限额的,哪些是要走程序的,我们都有一个很具体的实施方案。

下一步我们会严格按这个方案来实施,好,会按照联交所的要求来保护好投资者,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这个请你放心。

Q:我们这个非营利转营利就是两点,一个是土地出让,一个是税率的变化,其实肯定是对我们的单位成本有影响的,还有就是这个政策出台以后对你们既有的并购速度会不会产生影响?

如果是选择营利性学校的话,其实我们在税收方面是会有一些增加的,或者是说有一些土地出让金的差价会摊销到这个美国会计年度,也会增加成本,但是刚刚汪总有阐述到,其实它不仅仅是对希望教育的增加,而是整个行业的增加,从这个来讲的话,最终其实它会体现在适当的学费涨价啊这些,最终肯定是对利润或者是投资回报没有大的影响的。

并购这块儿,我们现在积极地正在看几个标的,应该这一块是不受影响的。这是第一,第二我们下一步,我们以前观察过的一些标的,我们也在紧锣密鼓的跟踪。就目前我们对新法应该是要观望,或者是要了解一下,我们跟标的也在沟通,对方也表示理解,因为这是一个行业性的变化,也不是我们一家的变化。

Q:要求独立学院由大校脱钩的,请问这个方面我们是一个怎么样的进展,然后有没有预计的时间表?有很多分析讲,独立学院脱钩后,其实是可以增加一级市场一些标的的供给,那我们在并购的后续方面有没有在考虑这方面呢?

独立学院的脱钩,这个问题我们一直在做。有这个新法做支撑后,我们做的速度应该更快,做的更有利。

如果说我们给独立学院支付了买断费用,这个你有预估这个数字,应该之前的预估和项目的预估是有很大差异的。

其实有一些集团办学的公司肯定更有实力,因为它虽然说脱钩改制会加速,但是脱钩改制的这个标准并不会因此降低,所以说面临着对学校的这个固定的投入,这些会不变的。

在这种情况下的话,作为集团化办学或者是有已有的这种教育类上市公司,他们可能有更多的资金来投入这个固定资产。相对来讲,比起那些单个的个体学校,可能会加速一些投资力度不足的学校卖出的速度。

我觉得新法会有一些影响,会加速这个行业的整合和并购。

Q:咱们对集团化办学有没有一个更多的定义,还有就是咱们这个VIE架构要不要拆?

集团化办学,其实我觉得应该从字面理解,超过一所学校的都应该叫集团化。

高教未来可以选择营利性,也可以选择非营利性,用协议控制的方式是可以的,所以说我觉得这个VIE架构不存在问题。

至于具体怎么弄,我们会在相关中介机构和律师还有会计事务所指导下来实施。

我们会按这个新法下的标准去做一些谈判和收购,有可能收购价格会比原来更优,我们也不会说去故意放慢收购的进度,相信我们有这个能力超出投资者的预期的去做并购。

管理层总结陈词

我觉得现在的政策虽然大家反应很大,但个反应是非常正常的。我看了之后也很吃惊,也觉得民办教育的状况会发生变化。

无论是前十年的黄金时间,还是后十年的范发展时间,我认为大的行情、大的环境,最终还是取决于我们自己。

作为投资者也好,还是包括我们也也好,要看大环境,是必要的,但是同时我觉得更应该看这个团队的实力,因为无论干什么行业,只要是个团队就干的好。无论什么生态环境,这个团队都能做好,也能够快速增长,甚至是快速生长。 (供稿/吴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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