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库局:优化房托基金制度及上市集体投资计划的市场行为监管制度

香港政府一直通过不同措施,加强香港作为主要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竞争力。

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6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陈浩濂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发言中指出,香港是领先的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香港证监会调查显示,香港于2025年管理资产总值同比大升20%至42.2万亿港元的历史高位,净资金流入同比急升接近两倍至2.1万亿港元。香港现在已经超越瑞士,跃居全球最大的跨境财富管理中心,预计在2025至2030年间,所管理的跨境财富规模平均每年增长9%,维持全球第一。在房托基金市场方面,截至2026年5月底,共有11个房托基金在香港上市,市值约1,496亿港元,规模较2005年首个房托基金上市时增长接近六倍,亦较2024年年底增长约两成。

陈浩濂介绍,首先,关于房托基金制度,现时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成立的公司可按法定机制透过安排或妥协进行重组,及在符合既定条件下进行强制购入的程序。然而,房托基金是以信托而非公司的形式组成,因此上述法定机制并不适用。因应业界需求,香港证监会建议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下就房托基金引入类似机制。有关做法亦与区内部分主要市场一致。

建议的法定制度大致参考《公司条例》,包括主要的条件及门槛,目的是为房托基金提供更清晰的并购、重组及私有化机制,同时确保房托基金单位持有人享有近似《公司条例》的法律框架下所体现的保障。在参照《公司条例》条文的同时,建议的法定制度亦会因应房托基金的性质和特点而作相应变更。

配合政府多项支持房托基金发展的措施,陈浩濂认为建议的法定制度有助房托基金市场发展及增加流动性,并提升香港房托基金市场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证券及期货条例》就香港的上市证券设有市场行为监管制度。通过订定失当行为和披露责任,以及触犯规定的后果,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得上市证券相关的重要资讯,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现时部分规定较侧重于如何应用于上市的公司。考虑到上市的集体投资计划,例如基金,对市场的重要性日益增加,香港证监会建议修订有关条文,就市场失当行为、披露内幕消息及权益披露的市场行为监管制度,明确将适用范围涵盖上市集体投资计划。区内一些主要上市证券市场亦有适用于上市基金的市场失当行为和披露责任的监管制度。

关于下一步工作,香港证监会于2024年3月至5月就两项立法建议进行公众咨询,公众和业界普遍支持建议,认为能够为市场带来更清晰的指引、加强投资者保障,并有助基金业界建立健全的管治制度。陈浩濂表示香港正进行法律草拟工作,如同2026/27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出,计划于今年稍后向香港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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