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消息 | 安擎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持股5%以下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7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公示《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0日)》。

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公示《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0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7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安擎计算机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擎)补充说明持股5%以下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据港交所4月2日披露,安擎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中金公司为其独家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安擎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持股5%以下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持股比例是否应当合并计算,超过5%的应当按照5%以上股东穿透核查。

二、请说明:(1)发行人减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对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就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发行人股权激励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激励的人员;以及入股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关于特殊股东权利,请说明特殊股东权利安排的完整具体内容、终止条款的具体情况及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所有股东达成一致意见,有无纠纷以及是否对构成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五、请说明:(1)发行人获得相关业务资质情况,并结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版)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等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2)请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述发行人及下属公司业务模式,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3)请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述发行人业务是否涉及AI大模型,如涉及,说明具体情况,包括应用场景、具体功能,是否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是否完成大模型备案等;如否,请检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备案材料中相关业务描述是否真实、准确;(4)请说明境外子公司设立合规性、履行程序情况,境内外子公司业务布局、主要业务环节的境内外分布情况、收入及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对比(列表显示具体国家和地区)。

六、关于公司治理,请说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无固定期限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董事任期不一致对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表决等的具体影响。

七、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八、请发行人补充说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风险,请律师出具明确意见,并提供发行人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市级)意见。

据招股书,安擎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中国专注于AI计算设备开发、设计、制造及销售且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24年收入计,安擎是中国第六大AI计算设备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亦为中国AI计算设备解决方案提供商中最大的独立所有企业。

安擎的主要产品包括高性能AI服务器、其他服务器、支持设备及组件等,其他服务器主要包括通用服务器、存储服务器、边缘服务器,支持设备及组件主要包括AI高带宽交换机、适配卡、加速卡及CPU。公司的产品具有高性能、高可靠、高兼容的特点,能够在适配国内外最先进计算架构的基础上,面向AI的多方面、多场景采用模块化、冗余化设计,在确保可靠性的前提下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并兼容国际及国内主流的计算加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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