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南戈壁-S(01878)公布,该公司的一间附属公司内蒙古南戈壁能源有限公司收到一份由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3日发出的法庭传票,内容有关南戈壁能源与其一名前客户,嘉峪关熙源商贸有限公司的若干煤炭销售合同的纠纷。
根据传票内容,熙源已向内蒙古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南戈壁能源返还多收的1910万元人民币煤款和支付30万元利息,合计1940万元。熙源同时要求额济纳旗福乐蒙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因为熙源指控其是南戈壁能源的代理,代南戈壁能源收煤款和供应煤炭。
此外,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0日就此事开庭审理。
公司称,该公司坚信其拥有充分的抗辩理由,并已聘用独立的中国诉讼律师为此诉讼作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