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基金公司(00612)8月16日发布公告,广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晟)及范伟勇(作为原告)已终止对该公司的法律诉讼。
据7月19日公告,广晟针对中国投资基金公司于关键时间前及7月13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所进行议事程序或处事方式而违反其组织章程大纲向中国投资基金公司申索,并提出有关禁制令、损失、权益、费用及其他补偿的申索。
据6月6日公告,范伟勇作为原告,就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公告中含疏忽错误陈述或诈骗或违反董事职务及公司秘书职务,通过香港高等法院,向中国投资基金公司、陆侃民、张曦及康丽萍提出申索,以追讨赔债及其他补偿。
目前,广晟及范伟勇均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日期为8月16日的终止诉讼通知书,以全面终止对包括中国投资基金公司在内的被告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