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铝国际(02068)发布公告,华大公司因开发位于贵州省安顺市的“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目”,于2016年1月19日与该公司全资附属贵阳院承包公司签订了《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目总承包合同》,约定华大公司将“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目”发包给贵阳院承包公司承建,贵阳院承包公司垫付项目前期费用人民币1.5亿元,在项目开工后垫付工程款人民币0.7亿元,并参与华大公司的开发利润分红。
2016年6月25日,华大公司、贵阳院承包公司、贵阳院三方签订了《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目三方协议》,约定将贵阳院承包公司在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工程建设总承包权利义务转让给贵阳院,垫资义务继续由华大公司与贵阳院承包公司按总承包合同执行。另外,贵阳院承包公司与华大公司签订了《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目垫资协议》,约定贵阳院承包公司垫付项目前期费用人民币1.5亿元,在项目开工后垫付工程款人民币0.7亿元,华大公司按照约定向贵阳院承包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同时对其进行补偿(项目管理费);华大公司将其名下的荣建大厦部分资产向贵阳院承包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贵阳院承包公司与华大公司于2017年7月4日签订《三方协议补充协议1》,对贵阳院承包公司前期已施工完成的项目进行了结算,结算价为人民币4950.497万元。
为保障资金安全,在签订上述协议之前,贵阳院承包公司已经与被申请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与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信用担保合同》作为担保,约定由城投公司对在总承包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姜荣华、姜建华将其在华大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贵阳院承包公司。2018年,因华大公司不能向贵阳院承包公司偿还前期垫资款及资金占用费,双方就此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变更协议》对相关费用支付事宜进行了补充或变更约定。
由于华大公司在上述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违约,未按约定偿还或支付有关款项和费用,也未将有关资产为贵阳院承包公司办理第一顺位抵押登记,未将全部项目销售款项及融资款项转入共管账户,贵阳院承包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向位于贵州省的贵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8年12月24日,贵阳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仲裁申请。目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就华大公司的银行存款和“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目”房屋作出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相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