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视(01137)公告称,于2016年4月6日颁布的判决书中,上诉法庭裁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上诉得当,并获得上诉及原讼法庭审讯程序的讼费。上诉法庭同时取消原讼法庭的判决及命令,以及撤销公司的司法复核申请。
公司董事会确认,基于考虑法律意见后,公司将不会就上诉法庭的裁决而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据悉,于2015年5月19日,公司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3年10月15日作出关于拒绝批准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所申请香港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决定,而提出司法复核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