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前进控股集团(01499)及OKC HOLDINGS CORPORATION联合公告,有关OKC HOLDINGS CORPORATION就收购前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而提出的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事宜,董事会已获卖方(紧接完成前为控股股东)告知,于2019年1月10日,要约人(作为买方)与卖方(Right Star Investment Development Limited)及王先生(Anthony Wong,作为保证人)订立买卖协议。
据此,要约人已同意购买31.83亿股待售股份,占公司于联合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0.49%,代价为4.84亿港元(即每股待售股份约0.1520港元)。完成收购事项已于2019年1月14日发生。
紧随完成后及于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及与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拥有合共31.83亿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0.49%,而卖方及王先生不会持有任何股份,亦不会拥有任何股份权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要约人须就所有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与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股份除外)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
要约价为每股要约股份0.1585港元,较股份于最后交易日于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3900港元折让约59.36%;
假设要约获悉数接纳及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及不计及要约人及与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于联合公告日期已拥有的31.83亿股股份,则要约涉及股份数目为20.8亿股。根据每股要约股份0.1585港元要约价及20.8亿股要约股份计算,要约价值约为3.3亿港元。
要约人拟以要约人内部资源悉数拨资及支付要约项下应付代价。要约人财务顾问智略资本信纳要约人可获得及将可持续获得充足的资源以支付悉数接纳要约所需资金金额。
要约人为一间于2015年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徐明星合共持有要约人约52.68%权益。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及2.8,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陈敬忠、李周欣、李文昭及蒋国良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将告成立,以就要约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及应否接纳要约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要约人拟于要约截止后维持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地位。公司已申请自2019年1月24日上午9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股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