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彭博社报道,佳兆业(01638.HK)在纽约根据破产法第15章申请破产,以处理美国债权人或因在其他国家重组引致的诉讼。对此,佳兆业6日下午紧急发布澄清声明称,该申请行为不属于破产申请。
佳兆业称,公司境外债务重组协议安排已获香港高等法院及开曼大法院接纳,并将于2016年5月20日举行债权人大会,就重组协议进行投票。预计将有超过90%的境外债权人支持该协议,并且预计香港高等法院及开曼大法院将批准该项计划。
根据美国法典第11篇第15章“外国诉讼程序于美国认可的机制”的规定,佳兆业在纽约提交了申请,以确保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的重组协议安排在美国生效,以令所有债权人接受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的重组协议的条款约束。同时,禁止极少数未接受重组协议且未受香港法院及开曼群岛法院司法管辖的债权人在美国采取相关行动。
佳兆业强调,该申请行为不属于破产申请。并表示,目前公司运营状况正常,境外债务重组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中。
智通财经获悉,3月29日,有149亿美元债务及161亿美元资产的佳兆业披露公司近期发展状况。公告显示,佳兆业约90%境內债务已结付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境外债务重组方案也已获得包括Farallon和BFAM在内的相关债权人80.9%赞成,预计香港法院将批准该计划。佳兆业将在5月20日举行债权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