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能源(08261)公布,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锦福先生知会公司,其(作为执业会计师)及由其独资经营的执业会计师行遭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委员会谴责。陈先生及其会计师行均须缴付罚款及相关费用。
彼等被投诉在审阅载于一间上市公司的主要交易通函的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时出具无保留会计师报告意见,没有或忽略遵守、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应用公会颁布的专业准则,以及该会计师行被发现在该审核涉及违反审核及会计准则,纪律委员会因而就此投诉展开纪律研讯。然而,陈先生或其会计师行概无被指控或被发现涉及欺诈或不诚实行为。
陈先生仍留任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就董事会所知,概无与上述情况有关的其他资料须提请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根据颁令的内容,陈先生没有被指控或被发现涉及欺诈或不诚实行为,董事会认为该颁令对陈生先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的能力不会造成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