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00914)与海螺创业附属订立发电项目设备供货及设计合同 涉资约6.19亿元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00914)发布公告,与上海海螺川崎环保签署《燃煤电站项目及余热发电项目设备供货及设计合同》,同意由上海海螺川崎环保为公司在印尼、老挝、柬埔寨等国家投资建设的与水泥项目配套的燃煤电站或余热发电项目提供设备供货及设计服务,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6.19亿元。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00914)发布公告,于2016年9月19日,公司与上海海螺川崎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安徽海螺川崎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简称上海海螺川崎环保)在安徽省芜湖市签署《燃煤电站项目及余热发电项目设备供货及设计合同》,同意由上海海螺川崎环保为公司在印尼、老挝、柬埔寨等国家投资建设的与水泥项目配套的燃煤电站或余热发电项目提供设备供货及设计服务,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6.19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由于合同签署之日前12个月内,公司原非执行董事郭景彬先生兼任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为00586,简称海螺创业)的董事长,以及公司原执行董事章明静女士兼任海螺创业非执行董事,上海海螺川崎环保是海螺创业的附属公司,上海海螺川崎环保属于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连交易。

上述交易于公告当日获公司董事会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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