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全通(00633)发布公告,于2019年6月27日,该公司(第一被告);执行董事陈元明(第二被告);及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全通科学与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第三被告)接获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颁发的传讯令状,乃由原告Prosper Talent Limited对该等被告发出。
根据传讯令状随附申索注明,原告、公司及陈元明所订立的一项票据购买协议项下为数9538.32万美元的款项已经到期及尚未偿还,而有关款项以陈元明订立的个人担保以及中国全通科技发展就原告的利益而订立的抵押转让作抵押。
原告要求申索:为数9538.32万美元(或付款时等值港元)款项;进一步利息;开支;及进一步或其他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