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00874):荔湾区法院驳回原告同兴药业的诉讼请求

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及王老吉药业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荔湾区法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的“(2015)穗荔法知民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

白云山(00874)发布公告,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及王老吉药业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荔湾区法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的“(2015)穗荔法知民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相关情况如下:

兹提述公司日期为2015年5月18日、编号为“2015-056”的公告,内容提及:同兴药业以广药集团未履行将“王老吉”系列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为由诉至荔湾区法院,请求:(1)被告广药集团赔偿因其未履行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的违约行为给原告同兴药业造成的损失人民币约4008.53万元 ;(2)被告广药集团立即停止许可第三人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违约行为;(3)被告广药集团履行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4)被告广药集团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

根据荔湾区法院“(2015)穗荔法知民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荔湾区法院作出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同兴药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受理费人民币24.22万元,由原告同兴药业负担。如不服该判决,同兴药业可在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他当事人可在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呈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资料显示,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药业)为白云山(00874)合营企业,白云山(00874)及同兴药业有限公司(同兴药业)各持有王老吉药业48.046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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