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泰环保(01395)董事会宣布,于2016年9月21日,宏皓作为卖方与买方南通嘉禾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 宏皓已以代价为5500万元人民币向买方出售如皋宏皓100%的股权。完成须待股权转让协议的全部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告作实。
除了5500万元人民币代价以外,买方同意承担自2016年6月1日起至完成日期止期间,如皋宏皓就处理重金属含量超过如皋宏皓与如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订立的现有BOT协议所列水平而产生的额外经营成本及资本开支。
资料显示,宏皓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买方主要从事(其中包括)技术相关项目方面的投资管理及咨询,其由如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间接拥有100%权益。
而如皋宏皓于该公告日期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如皋宏皓主要于如皋经济开发区从事重金属污水处理业务,其经营如皋宏皓设施。于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6月30日的资产净值分别为约7790万港元及约7620万港元。预计如皋宏皓于完成前向宏皓分派的股息不少于人民币1400万元及预计如皋宏皓资产净值的相应减少。
根据最低预期股息及如皋宏皓于2016年6月30日的未经审核资产净值, 董事预期集团将自出售事项实现不少于约90万港元的除税前收益。
于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拥有如皋宏皓的任何权益, 而如皋宏皓将不再为公司的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