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港桥金融(02323)发布公告,有关贷款人(即至卓飞高企业管理谘询服务(韶关)有限公司(其后更名为韶关港桥企业管理谘询服务有限公司))、借款人(湛江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人甲(陈观武)、担保人乙(黄秋梅)及担保人丙(深圳市方鼎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订立的贷款融资协议。
根据贷款融资协议,贷款人已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笔不多于人民币2亿元贷款融资,初步为期两年,并可经共同约定后延长一年。
自2018年3月30日起,借款人拖欠支付全数应计利息金额,且未能偿还贷款金额全部本金额。因此,借款人已违反贷款融资协议。贷款人已与借款人积极磋商还款方案并增加进一步担保。借款人未能履行其七次书面承诺的还款义务,甚至拒绝贷款人所建议的方案。因此,贷款人为收回借款人所结欠的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须提起法律诉讼。
借款人根据贷款融资协议结欠本金额人民币2亿元,而于2019年6月30日仍未偿还应计利息约为人民币6075万元。自2019年7月1日起直至最终结付本金额止,贷款本金额任何应计利息应按24%利率收取。
鉴于上述违约事项,于2019年6月30日,贷款人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借款人及担保人递交起诉状。于递交起诉状后,贷款人于2019年7月16日接获韶关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于2019年7月24日,贷款人向韶关法院支付所需案件受理费,确认上述案件首次聆讯(目前预期将于2019年8月20日举行)。贷款人将考虑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以对借款人及担保人名下资产提出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