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思太平洋(08147)公布,兹提述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及2016年9月2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呈请人出具的非正审强制令传票,强制所有应诉人不可直接或间接或促成以任何方式买卖公司股份,直至法律程序完结。
于2016年9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颁令,(其中包括)(1)公司获许于2016年9月23日起计35日内呈交及送达其抗辩誓章;(2)呈请人获许自公司呈交及送达抗辩誓章日期后28日内呈交及送达其答覆誓章;(3)聆讯押后至另定日期讨论;及(4)针对应诉人而非公司的传票押后至指示的固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