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电信(08167)发布公告,于2016年9月26日的聆讯时,高等法院已驳回该上诉。该公司正就应采取的进一步行动寻求法律意见。
据悉,该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收悉的ArchCapital作为第一原告、HillgoAsia作为第二原告(统称原诉讼的原告)及该公司作为被告(原诉讼)及该公司作为原告及OberlinAsiaInc.作为第一被告、ArchCapital作为第二被告及HillgoAsia作为第叁被告的传讯令。根据传讯令,传讯令的有关方应出席高等法院于2016年6月13日的聆讯,有关原诉讼的原告提出的有关该公司未能于2016年4月5日赎回可换股票据的汤林命令的申请。
于2016年6月13日的高等法院聆讯,法院判决向原诉讼的原告支付一笔1.44亿港元连同由2016年6月13日起直至全数偿还的按判定债项利息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