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首环保(01191)公布,兹提述公司截至2016年1月31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及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当中披露(其中包括)永辉清盘人、珠光永辉清盘人及伟信清盘人拒绝确认根据日期为2001年11月23日的抵销协议抵销公司间账目的影响以及集团于出售永辉、伟信及珠光永辉的权益时摒除集团内公司间债务及附带交易与安排,并各自就此对公司及其若干附属公司采取法律行动。
董事会宣布,于2016年9月26日:
(1)公司与永辉清盘人、珠光永辉清盘人及Benefit(公司全资附属)订立第一份和解契据,内容有关在并无承认责任的基础上全面及最终解决上述各方之间所有申索及纠纷(包括所有针对集团整体的申索及纠纷)以及永辉、珠光永辉与Fitzroya(公司全资实益拥有)之间所有申索及纠纷;
(2)公司与伟信清盘人订立第二份和解契据,内容有关在并无承认责任的基础上全面及最终解决上述各方之间所有申索及纠纷(包括所有针对集团整体的申索及纠纷)以及伟信与Fitzroya之间所有申索及纠纷。
根据和解契据,集团、Fitzroya、Benefit、永辉、伟信与珠光永辉之间所有目前及未来申索及行动(包括任何费用及利息索偿)将相互解除、免除及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