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达金融控股(01822)发布公告,于2016年9月26日,该公司的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买方)与卖方订立有条件协议,据此,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据悉,此资产管理公司是一家根据香港法例成立的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目标公司为一间就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项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并主要于香港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资产管理及就证券提供意见。
公告称,拟收购事项为该公司实行多元化策略以扩展其业务并发展金融及资产管理业务的良机。该公司认为目标公司经营的业务具有庞大发展潜力,可为该集团提供新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