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华能新能源(00958)发布公告,于2019年8月27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华能集团订立应收账款转让框架协议。
应收账款转让框架协议将自双方签署且经双方内部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至2021年12月31日止。根据应收账款转让框架协议,集团同意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华能集团,华能集团同意向集团购买应收账款。
根据双方约定,集团向华能集团转让应收账款的应收账款金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20亿元及人民币30亿元。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20年 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安排费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