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昌撤回针对铭源医疗(00233)有关诽谤事项的指控

铭源医疗(00233)公布,根据公司于2015年7月7日的公告显示,公司(受当时的管理层控制)宣布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根据林炳昌先生(作为原告)提起的高院民事诉讼2015年第1517号诉讼发出传讯令状。

该诉讼是由原告针对姚原(作为第一被告)及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提起,内容关于(其中包括)一项限制被告进一步发布诽谤性的陈述或包含在该公告的类似语言的禁令,一项要求被告消除诽谤性的陈述或包含在该公告的类似语言的禁令及因诽谤而引致的赔偿。林目前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

于公司管理层于2016年5月20日发生变动后,公司已就该诉讼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于该诉讼作为公司代表的律师事务所已于2016年9月15日与林签署一项同意传票,据此,林先生将撤回在该诉讼中针对公司的所有指控。

于2016年9月26日,法院同意就同意传票颁令,因此针对公司的该诉讼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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