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昌国际控股(00859)公布,该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获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代理人)告知,根据于2019年5月15日由三盛宏业(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陈建铭(三盛宏业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作为担保人)、陈艳红(陈建铭的配偶)(作为担保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盛宏业的母公司)(作为担保人),及保证代理人(作为贷款人、安排人、代理人及保证代理人)所订立关于一笔为期24个月的7亿港元贷款融资的融资协议,以及就融资协议所签订的若干融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三盛宏业与保证代理人之间就约8.436亿股该公司股份所立的股份按揭,由于持续发生若干于融资文件所载的违约事件(包括当融资文件项下的未偿还费用到期及应予支付时,未能支付有关费用),故保证代理人已于2019年10月18日按照股份按揭的条款采取执行行动,而所有押记股份的实益拥有权现归属予保证代理人。
紧接采取执行行动前,三盛宏业持有押记股份(即约8.436亿股公司股份,占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74.98%)及本金金额1100万港元的公司可换股票据,其可按当前换股价转换成1371.571万股公司新股份。
据保证代理人告知,鉴于采取执行行动,三盛宏业不再持有押记股份,并已终止成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公司获保证代理人进一步告知,可换股票据受限于融资文件下的抵押权益,而于本公布日期,保证代理人并未就可换股票据采取执行行动。据三盛宏业告知,其正就执行行动对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权益披露的必要报备构成的影响寻求法律意见。
据保证代理人告知,保证代理人为放债人条例(香港法例第163章)下的放债人牌照持牌人,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359)间接全资拥有的公司。鉴于采取执行行动,保证代理人所持有的该公司投票权由零增加至约74.98%。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 26.1条,保证代理人有责任就保证代理人尚未拥有或尚未同意收购的公司全部证券作出强制全面要约,除非该项责任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获其转授权力的人士豁免,则作别论。保证代理人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的豁免注释2申请豁免遵守该项责任。
于2019年10月23日,该集团收到银行函件,要求于2019年10月25日或之前偿还全数结欠金额(连累计利息及费用)约10.93亿港元,否则银行将采取适当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对该集团提起法律程序,借以收回结欠金额连利息及费用,及╱或对集团的存款行使抵销权)。集团层面的银行债项以(其中包括)集团所持若干物业权益作抵押。该集团将尽其所能与银行商讨,力求就此事达成和解。公司正在评估该等执行行动及催缴函对集团其他第三方借贷带来的影响。
此外,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2019年10月25日上午9点起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