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捷汇控股(01389)公布,于2016年10月11日收市后,公司作为买方与卖方就可能收购一间公司的13.42%已发行股本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
目标公司主要业务为营运证券交易所,为(其中包括)股本证券、公司债务及投资计划单位上市提供平台。
卖方须促使公司及其顾问有权取得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如有)办事处、物业、账册及记录以及员工的资料,以对目标公司(包括其附属公司(如有))的业务、法律及财务方面进行尽职审查。
公司须于排他期(自订约方签署意向书当日起计180日)内进行尽职审查。订约方可透过磋商将排他期延长至订约方协定的期限。
倘订约方于排他期届满后并无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则意向书将失效且订约方的所有责任将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