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收到股东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鉴于吉祥航空、其控股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均瑶集团)及均瑶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吉道航)均持有公司的少数股份,为尽量避免因该等持股而导致吉祥航空与均瑶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形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2019年10月29日,经吉祥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吉祥航空分别与均瑶集团及上海吉道航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根据《委托协议》,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3.12亿股和5.89亿股人民币普通流通股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吉祥航空行使(合计约9亿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0%)。
如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失去部分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则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委托吉祥航空行使表决权的标的股份是指其仍享有所有权的剩余标的股份。委托期限为自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认购取得公司标的股份之日起直至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