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铝业(00098):要约计划文件迟延寄发予股东

联合要约人与兴发铝业(00098)联合公布,谨此提述公司、联合要约人(香港广新铝业有限公司、罗苏先生、罗日明先生、廖玉庆先生、罗用冠先生及林玉英女士)于2016年9月22日联合公布,内容有关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经综合及修订)公司法第86条透过协议安排将公司私有化的附有前提条件的建议。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除非获得执行人员的同意,否则计划文件一般应于联合公布日期起计21日内(2016年10月13日或之前)寄发予计划股东。

诚如联合公布所述,实施建议及计划将须待达成前提条件后方可作实,而有关前提条件为广新铝业已就其透过计划进行的投资获得广东国资委的相关批准及有关监管机关的批准或备案。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获取有关批准或备案,联合要约人已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而执行人员已授出同意,将寄发计划文件的最后时限延迟至前提条件获达成后的7日内或2017年3月28日(以较早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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