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能源(00757)为联营公司提供3145万元融资担保

阳光能源(00757)发布公告,于2016年10月17日,由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锦州阳光拥有37%权益的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借方与银行订立融资协议。

据悉,锦州阳光订立担保合约,锦州阳光以银行为受益人提供公司担保,担保借款人履行最多人民币3145万元的责任,相当于其于融资协议项下担保债务的37%。

此外,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由锦州阳光及辽宁奥克化学分别拥有约37%及约63%权益,并入账列作锦州阳光的联营公司。因此,锦州阳光提供的公司担保乃按其于借款人的37%股本权益的比例,以致锦州阳光于公司担保项下的负债将不超过人民币3145万元,相当于担保债务的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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