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01513)公布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丽珠医药(01513)公告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智通财经APP讯,丽珠医药(01513)公告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各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在各期持股计划中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持股计划的激励基金制度有效期十年,以2019年至2028年作为考核年度,在考核年度内,则由董事会根据激励基金提取原则负责提取激励基金,提取的激励基金在当年度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公司回购的库存股、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

本持股计划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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