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00763)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中兴通讯(00763)公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智通财经APP讯,中兴通讯(00763)公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2020年2月3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中兴通讯及全资下属企业南京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中兴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各主体”)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监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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