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海外宏洋集团(00081)公告,于2020年2月27日,中海宏洋(深圳)(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创应及项目公司(深圳创应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合作协议,据此,其中包括,中海宏洋(深圳)将提供人民币12.57亿元的首笔股东贷款予项目公司,当中人民币7.2亿元将转换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在完成备案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分别由中海宏洋(深圳)持有60%和深圳创应持有40%;中海宏洋(深圳)将随后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额外股东贷款予项目公司,其中包括中海宏洋(深圳)按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借出的股东贷款及给予项目公司的带息额外预付款;以及中海宏洋(深圳)及深圳创应将通过项目公司,共同开发位于中国惠州市的土地项目。
根据合作协议,项目公司惠州市海平置业有限公司将透过银行借款及股东贷款就项目发展进行融资。在不考虑银行借款的情况下,预计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以及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24亿元,该总额将由项目公司的股东按其各自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承担。因此,中海宏洋(深圳)按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的承诺总额为人民币14.4亿元,其中包括对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以及将由中海宏洋(深圳)提供给项目公司的股东贷款。
该土地是一幅位于中国惠州市惠城区马安中心区的土地,规划编号为LJL-38-10-01。土地计划用于住宅及商业用途,总面积约为12.3万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3,住宅出让年期为70年,及商业出让年期为40年。
集团为将发展策略集中于中国三线城市的领先物业发展商之一,成立合资公司将符合集团发展。订约方成立合资公司可利用集团物业发展经验及抓紧深圳创应成功投得位于黄金地区土地的商机,从而减少订约方的风险及提升公司股东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