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00811)公布,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发行集团通过其附属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通过联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增持公司H股股份1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
此次增持前,四川新华发行集团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约5.9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46%。此次增持后,四川新华发行集团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5.93亿股及通过其附属公司持有公司H股股份18.9万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包括其附属公司)拟自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联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继续增持公司H股股份,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股数合计不超过2400万股股份(含此次已增持的股份)。
同时,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