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01812)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

中泰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晨鸣纸业(01812)公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首次发行不少于2250万股,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次发行,24个月内完成。

2016年3月16日、2016年8月17日和2016年9月17日,公司分别非公开发行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优先股2250万股、1000万股和1250万股,并分别于2016年4月8日、2016年9月12日和2016年10月24日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

发行人聘请中泰证券担任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的保荐机构,此次发行的优先股持续督导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由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持续督导的期间为公司次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中泰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中信建投证券委派宋双喜、申希强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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