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禧控股(01689)公布,大概于2016年11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主席兼执行董事郑毅生接获杜玉凤(作为原告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所发出日期为2016年11月9日的传讯令状连同申索陈述书,A.F. (PNG) Resources Limited列为第一被告及郑毅生列为第二被告人。
申索陈述书表示,原告人及被告人于2015年投资于巴布亚新几内亚西塞皮克省(West Sepik Province)的伐木项目。原告人向郑毅生(作为第一被告人的其中一名担保人)申索一笔过溢利1亿港元;原告人进行委派任务时产生的成本及开支约59.92万港元;以及挽救林业许可证成本449.19万港元;利息及费用;及进一步及其他济助。
公司澄清,郑毅生投资于项目乃属私人性质,故与公司及集团概无关系。郑毅生将就原告根据申索陈述书向其申索提出质疑,并已委任法律顾问就原告人向其申索提供意见及强烈反对及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