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00691)公布,于2016年11月28日,公司与信达国际证券(经办人)、首控证券、SHKIS及农银国际(统称为配售代理)订立经修订及重列配售协议以按其中所载条款及条件修订及重列先前配售协议,及接受据此设置的权利代替根据先前配售协议授予彼等的权利,惟须受新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
经办人及配售代理将决定配售股份承配人的人选,惟须获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及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而配售代理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概无向公司的任何关联人士配售配售股份。
承配人将为配售代理或其代表选择及促成的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者。
倘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2017年3月28日下午五时正(香港时间)前达成,即,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特别授权及配售;同时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原则上同意配售中将予配发及发行的所有股份上市及买卖,而联交所准许该等股份买卖,且有关上市及批准其后并无被撤销。订约方于新配售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及责任将结束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