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丽珠医药(01513)公布,该集团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与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专利转让及技术独占许可协议》。根据本协议,同源康医药同意授予该公司就 TY2136b 项目(一种 ROS1/NTRK/ALK 多激酶小分子抑制剂)及其相关专利在中国地区(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独家开发及商业化权利。
根据本协议约定,该公司应根据许可项目的研发进展情况支付相应的临床前研发费,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超出的部分由同源康医药自行承担。本协议生效后,该公司应先向同源康医药支付首付款人民币800万元。
公告称,该公司在许可项目完成 GLP 毒理研究、获得 NMPA IND 备案默许、完成首个 I 期临床第一例患者入组、完成首个 II 期临床第一例患者入组、完成首个 III 期临床第一例患者入组、首个适应症取得 NMPA 批准上市及每新增一个适应症取得批准上市等阶段应向同源康医药支付相应的里程碑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29亿元。
此外,公司应向同源康医药支付不低于净销售额 6%的浮动型销售提成,销售提成的支付直至许可项目产品专利权到期日或产品在许可区域内的首次上市销售起 12 年孰早者为止。如果任何第三方在许可区域内推出仿制药,则应减少销售提成。
本次合作进一步拓展了该公司在抗肿瘤领域产品的研发管线布局,符合公司中长期创新药发展的战略目标。通过合作,有利于共同发挥双方的研发优势及公司在许可区域内成熟的商业化运营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