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亚企业控股(08173)公布,公司接获联交所于2016年12月2日的函件,乃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5条给予的通知,表示联交所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至第9.16条,已决定展开取消公司上市地位程序。
信函指出,就达成有关决定时,联交所已考虑到(其中包括)集团终止经营金属买卖业务后,没有足够的业务运作可支持其继续上市地位;另外,集团自2016年6月起开始的新业务未能展示其可行性及可持续性;此外,集团资产无法产生足够的收益及利润以支持其继续上市地位。
根据信函所示,公司须于信函日期起满6个月前至少10个营业日(即2017年6月1日)提交复牌建议,以显示其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26条所规定,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资产。
倘公司无法于上述限期前提交可行建议,联交所将取消公司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