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控股(00392)发布公告,于2016年12月7日,该公司与一家银行就19.4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订立定期贷款融资协议,期限60个月。该公司从融资协议所借得的款项将悉数用于为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现有贷款融资进行再融资。
根据融资协议,倘若北控集团不再拥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至少40%的股份,或不再是该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或实际上不再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监管及控制,即构成违反融资协议事项。
于本公布日期,北控集团被视为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1.96%的股份。
倘若出现违反融资协议事项,银行可宣布取消融资协议下的承诺或宣布所有未偿还款项连同贷款融资项下所有应计利息及其他所有该公司需于融资协议下支付的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