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02007)公布,于2016年12月8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多家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协议,该融资协议涉及一项以港元及美元计值金额分别为37.9亿港元及10.141亿美元(总额相当于约15亿美元)的4年期双币可转让定期贷款。当中载有对公司控股股东施加特定履行义务的条款。
公司已承诺确保杨惠妍及杨国强各自须直接或间接,单独或共同维持为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最大实益拥有人;合共维持为不少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40%的实益拥有人;及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未能遵守上述任何承诺将构成违约事件。
根据融资协议取得的贷款将由公司用作其一般企业用途,包括偿还或预付公司或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所欠的任何财务负债,以及任何过渡性贷款或与该贷款有关的预先融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