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福集团(00464)公布,公司董事会获控股股东告知,彼等已于2016年12月16日收市后与一名潜在买方订立谅解备忘录,内容有关控股股东可能将其所持公司股份约2.86亿股售予潜在买方,占于公告日期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4.26%。
诚如谅解备忘录所订明,自谅解备忘录签署之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内,各出售股东不得接触任何除潜在买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以进行关于任何可能交易事项的讨论、谈判或签订任何意向书、协议等。
谅解备忘录各方需竭力促使于排他期限内就可能交易事项的各条款达成协议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倘可能交易事项落实,其将导致公司的控制权改变,而潜在买方可能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就全部已发行股份作出强制全面要约。
于公告日期,概无就可能交易事项订立正式协议,讨论尚在进行中,可能交易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就收购守则而言,要约期已自公告日期开始。